跟风反对“改革法案”,台监察机构被嘲“自拔牙齿”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继赖清德因不接受“改革法案”而宣布申请“释宪”后,台监察机构也召开记者会跟进。据台湾《中国时报》26日报道,台监察机构25日提出三点理由申请“释宪”,包括“监察调查权乃宪法赋予监察院的核心职权,专属监察院行使,不容妨害与侵犯”“该法扩大调查之规定,若施行将使行政机关疲于奔命”以及“违反国际人权公约意旨”。监察机构秘书长李俊俋26日声称,立法机构表决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一旦实施,将影响监察权。比如光电案,监察机构已查过8案,调查报告都出来了,若司法、监察、民意代表都查,机关如何自处?而超思鸡蛋案监察机构去年10月也开始查了,若立法机构也查,它的权责如何划分?

对于李俊俋的说法,民众党立法机构党团总召集人黄国昌26日质疑称,“宪法”哪一个条文说调查权专属监察机构?他说,李俊俋提鸡蛋的案子是自爆其短,李说去年10月开始查,请问结果在哪里,调查报告在哪里?按照李俊俋的说法,以后监察机构启动调查的案子,难道立法机构通通不准动?岛内多位学者表示,调查权不是监察机构独享,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也都有调查权。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教授刘嘉薇称,监察机构的调查权是为了行使弹劾、纠举,立法机构的调查权是使其行使职权必要的辅助性权力,与监察机构职权不冲突。“没有调查权的立法机构,就如同被拔牙的老虎。”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监察权、立法权、行政权、考试权、司法权才是独立权力,而调查权不是,“宪政机关行使它的权力,只要有需要,都可拥有调查权”。

台湾《联合报》26日称,监察机构若要发挥功能,少不了民意支持当靠山。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岛内民生关注的超思鸡蛋案,监察机构去年立案后就石沉大海,其他诸如光电等弊案,更都是轻轻放过,连弹劾、纠正都没提出,“监察机构自拔牙齿,成为无牙老虎,早已失去人民信任,被嘲讽为民进党附随组织”。

台湾《中国时报》26日发表评论称,“改革法案”复议被否决后,赖清德立刻提出“释宪”,是因为他没有其他选择,一旦立法机构依法启动调查,蔡当局8年来的各种贪污案件势必摊在阳光下,令民众瞠目结舌,如此不但赖清德无法正常“执政”,接下来民进党每场选举都将一路败退,所以他们才一定要挡下该案。文章说,赖清德执政才一个月多,岛内外就已面临重大危机:两岸正快速走向摊牌的局面,台湾内部也是矛盾重重,赖清德是个不做任何让步的“斗鸡”性格,他对大陆的无知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赖清德都面临着巨大的困局,且情况恶化会比预料中快得多”。(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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