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陆旅游禁团令”引发质疑,岛内专家痛批民进党当局滥权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2月18日报道,台交通部门春节前宣布停止招揽赴大陆的旅行团,台湾世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高思博17日痛批民进党当局滥权,禁令不仅缺乏“法源”依据,更用模糊的“安全”理由在扣帽子,此举不仅彻底失当,更侵害民权与旅游业者的职业权。

报道称,高思博受访表示,依照有关规范,如果针对旅游业者提出全面性禁止政令,一定是针对特定出团行为来加以管制,但现在是业者完全没“触法”,当局便突然下了一份不可抗令,要求已成立的旅游契约行为停止,其中涉及的赔款部分,“是要人家(业者)去赔吗?”

高思博说,通常在“法律”上的禁止动作,当局在实行之前都会先预告,主要是让业者或消费者处理已成立的关系或合约,但民进党当局的禁令缺乏依据,甚至还用模糊的“安全”理由在扣帽子,直接要求旅行社暂停组团赴大陆旅游。

台湾淡江大学助理教授陈奕帆受访时表示,美国与中国大陆现在都在观察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赖清德对大陆的态度,如果赖清德趁此契机,和大陆降低对抗,至少不要禁止团客赴大陆,甚至走向开放,会对两岸关系比较好。

台交通部门近日下令停止招揽赴大陆的旅行团,在野“立委”痛批无“法源”依据,更引发观光业者不满。有业者称若未获得民进党当局合理解释,酝酿于5月20日上街抗议。

中时新闻网报道称,台当局“观光署”2月17日下午才端出“法源”,宣称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款、“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作为“禁团令”的“法律”基础,更宣称衡量组团赴大陆的经营行为已有“损害台湾利益”。

报道称,国民党“立委”对此群起激愤。“立委”洪孟楷质疑,“观光署”引用“发展观光条例”有关规定作为“禁团令”的依据,此举实为拿重罪加诸在观光业者身上,他抨击民进党当局不要乱用“法令”、扭曲解释。

《联合报》报道称,针对“观光署”的说法,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表示,没想到“观光署”依的竟是“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款,引用这样的法源,岂不是在说旅游业者组团去大陆就是在损害台湾利益?但他们究竟是损害何种台湾利益?“观光署”应说明白。翁晓玲说,“观光署”强词夺理,误用“法律”,硬拗(意为强辩、强词夺理、颠倒黑白)态度,实不可取。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2月18日上午前往指南宫参拜、发放春联,在接受媒体联访时被问到相关问题。他表示,这“政府”很奇怪,两岸关系对我们这么重要,可是我们却不跟对方对话。马英九说,开放观光真的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赶快对话就解决了,这对人民、观光业者影响非常大,为何这么久都没有什么动静,真的应该赶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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