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醉驾也入刑!广西一案例敲响警钟

“老头乐”通常是指老年代步车

是一种微型低速电动车

常被作为老年人或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的代步工具

很多人误以为“老头乐”不属于机动车

酒后驾驶不会被处罚

但事实上,“老头乐”属于机动车范畴

醉酒驾驶同样会受到刑事处罚

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4年10月8日15时许,黄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行驶至港北区建设路时,与韦某、梁某停放在路旁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黄某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经鉴定,事发时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2.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黄某分别赔偿了韦某、梁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黄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港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这种车

也需要牌照、驾照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老头乐”不需要牌照、驾照,更不需要到车管所合法登记,喝了酒开这种车也不算酒驾,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市面上,大部分“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也就是说,开“老年代步车”,机动车牌照+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交强险,一样都不能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老年代步车”有危害

不建议购买驾驶

但要注意的是

“老年代步车”存在着

不少安全隐患

千万不要轻信

有关“老年代步车”的虚假宣传

大家要多注意

家中老人的出行安全

也要及时劝阻老人

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有以下

几点危害

1、安全性能差

“老年代步车”线上线下均有销售,多数缺乏质检报告,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普遍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2、安全隐患多

驾驶“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几乎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对属于无证驾驶,导致闯红灯、乱掉头、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3、权益保障难

“老年代步车”无法上牌,故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不到相应赔偿。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大家出行时

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也要注意

老年人出行安全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老年代步车”!

作者: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