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10万元收款,提供虚假陈述致案件5年后再审,这对夫妻被法院训诫

大皖新闻讯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夫妇因未能遵循诚信原则,虚假陈述扰乱民事诉讼秩序,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10月8日,庐江法院对其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改正。

今年1月11日清晨,张先生和妻子揣着一张10万元的收条来到庐江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至此,一起五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迎来了重大转折。

2017年,王某夫妇将其所有的一套某小区商品房出售给张某夫妇,售价78万余元。张某支付了王某61万元,剩余的17万余元则出具欠条一份。在交付房屋时,张某又以现金形式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王某向张某出具了收条一份。

2019年5月,剩余7万余元购房款王某多次催讨未果,便诉至法院。但王某夫妇起诉时,并未将张某夫妇已支付的10万元扣除,而是按欠条中的金额1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进行主张。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已经还款10万元,但因张某夫妇未妥善保管好收条,故无法提供证据,而王某夫妇对张某夫妇已还款10万元的事实亦不认可。法院遂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张某夫妇归还王某夫妇购房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8万余元。

该案至此本已了结,没曾想五年之后,竟有了重大反转。

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未履行付款义务,王某夫妇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夫妇意外找到了当年丢失的10万元收条!张某夫妇欣喜地向庐江县检察院申诉,该院向庐江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建议对王某夫妇虚假陈述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予以惩戒。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王某夫妇在铁证面前认可了张某夫妇已经还款10万元的事实。

张某生气地表示,若非王某起诉金额不实,自己早就会支付剩余购房款,且王某夫妇申请法院执行,将其列入了失信名单,信用受损,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王某夫妇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对王某夫妇二人因未能遵循诚信原则,虚假陈述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为彻底解决纠纷和矛盾,承办法官又多次居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张某夫妇分期归还王某剩余购房款4万余元。同时,为惩戒王某夫妇虚假陈述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还向王某夫妇制发了训诫书,王某在收到训诫书后,在训诫书上写下了“我已认识到错误”,并表示十分后悔,今后一定会讲诚信,不会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

至此,一桩历时五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尘埃落定,压在张某夫妻心头多年的巨石终于落下,他们的生活也逐渐恢复了平静。

大皖新闻记者 金学永 通讯员 张灿

编辑 崔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