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伪造签名 儋州法院对一名当事人罚款5000元
南海网9月19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在诉讼活动中诚实守信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基本底线。有些人为了赢得“官司”,在诉讼过程中伪造签名,这样非但不能“胜诉”,还可能收到法院的“罚单”。近日,儋州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司惩”罚单,对伪造签名妨碍民事诉讼的一名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儋州法院在审理原告佟某某、刘某某、韩某某与被告郑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某未经刘某某、韩某某同意,擅自做主在起诉状上将刘某某、韩某某列为原告,伪造刘某某、韩某某签字并按捺手印,同时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刘某某、韩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并以该虚假授权委托书骗取社区出具的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佟某某在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时保证诚实守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但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他仍将“假诉状”及“假授权委托书”提交法院,该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了司法资源,还破坏了社会诚信,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儋州法院遂对佟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佟某某经儋州法院教育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诚恳道歉,保证以后改正,不再犯此错误,同时表示接受儋州法院的罚款,在收到决定书当日便将罚款缴纳完毕。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林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