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损坏家具,租客一走了之!法院判了

出租屋里养宠物

造成部分家具损坏

此后一走了之

这位租客被房东告上法庭

近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租客承担财产损失4000元

2022年1月11日,市民马某将一套住宅出租给王某,租赁期限一年,押金700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入住案涉房屋,按期缴纳房租。2023年8月14日,王某提出退租,马某表示同意,并约定次日验房。

在验收房屋时,马某发现王某在屋内饲养宠物猫,宠物猫抓破了布艺沙发、皮质大床,且留有尿渍,还造成其他家具破损。此后马某多次联系被告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王某均拒绝。

协商不成,房东马某向法院提出诉讼,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王某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内的附属物品,如果发生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王某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屋内的墙皮、沙发、床等家具损坏,构成违约,应对房屋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虽辩称房屋家具存在一些自然损耗,但未提交证据。故依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马某财产损失4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决定承租人是否承担房屋损耗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而造成的损失,即是否属于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物品。

对于合理使用造成的正常损耗,比如家具、电器老化等,承租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王某私自饲养宠物,因管理不善,造成屋内家具损坏,明显属于不合理损耗,承租人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陈小军 王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