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用过期食品原料,宁阳这家饭堂被行政处罚

剪辑 郭健

2024年5月23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宁阳县曾某运餐饮饭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8日,根据举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曾某运餐饮饭堂进行检查,现场该饭堂内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餐饮制作和分餐活动,经清点当日就餐工人23人。现场未能提供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饭堂操作台发现有6种过期食品调料。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3月1日开始经营,至2024年4月8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该饭堂操作台发现的6种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均为食品加工制作使用。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