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粉引流”成诈骗“帮凶”,东阿一男子被处罚

近日,东阿县公安局牛角店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违法人员王某某。

牛角店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为上游诈骗分子的涉诈APP提供“吸粉引流”服务。其通过冒充某教育平台给受害人发送退学费短信,引导受害人加入犯罪分子的QQ群,并在群中发布涉诈APP链接供受害人下载,随后由上游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王某某的行为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类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吸粉引流”的人员是最先接触到受害人的,不会实施具体的诈骗,他们要做的就是完成“拉人头”引流任务。没有他们提供所谓的“前端服务”,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

东阿警方在此提醒,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等,无论是否获得报酬,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请大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也要时刻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陶春燕 耿淑芹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