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法院公告:举报人可获16%金额奖励!

8月13日,成都高新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悬赏人为四川鑫皓瑞商贸有限公司,被悬赏人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立案申请执行标的3340318元及利息,法院向知情人征集该公司的财产线索。同时,四川鑫皓瑞商贸有限公司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6%奖励举报人。

成都高新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

天眼查显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成员,位于江西省鹰潭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江西一国企成“老赖”

执行标的334万元 法院悬赏寻财产线索

成都高新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显示,根据(2023)川0191执恢1131号案件,因被悬赏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悬赏人四川鑫皓瑞商贸有限公司立案申请执行标的3340318元及利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2023)川0191执恢1131号案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人四川鑫皓瑞商贸有限公司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6%奖励举报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法院也将予以严格保密。

此次悬赏期限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止,若该案于2025年2月12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为什么这家企业被悬赏?记者查询案号发现,在2020年12月,四川鑫皓瑞商贸有限公司依据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成仲案字第1276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成都高新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2264359.5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逾期违约金,并支付仲裁费19876元。另外,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案执行费35803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此外,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时,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目前暂无执行条件。

而在这之后,成都高新法院又在2023年10月10日,将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执行(2023)川0191执恢1131号案件,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执行标的为3340318元,与悬赏公告中的标的金额一致。

悬赏人发声:

悬赏是因为被拖欠货款好几年

根据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记者也分别联系到悬赏人和被悬赏人,其中,在8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四川鑫皓瑞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梁先生,他告诉记者,法院的悬赏公告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在走的,而之所以悬赏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寻找该公司的财产线索,是因为他们被拖欠了上百万的货款,并且时间长达好几年,“搜集财产线索,就是为了收回更多的钱,主要是拖欠的建筑材料款,时间有点久了,有两三年了。”

关于悬赏金额方面,梁先生告诉记者,法院公告上有注明,并且法院也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去计算,并不是自己想算多少就算多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被悬赏方:

涉相关执行信息800余条,法务电话无人接听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关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信息共计有800余条,除开成都之外,该公司已被上海、青岛、长沙、乌鲁木齐等多地基层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天眼查显示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多地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8月14日下午,记者也联系到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具体的诉讼事宜需要向该公司法务部门联系,并提供了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务部门,电话暂时无人接听,15日上午10时许,记者也尝试联系该公司法务部门,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综合成都高新法院、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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