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时沾染大麻成瘾,归国后走私大麻电子烟入境 一男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拘役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10件典型案例。在陈某豪走私毒品案中,其在留学期间沾染大麻成瘾,归国后走私大麻电子烟入境供自己吸食,被依法惩处。

据悉,陈某豪,男,1993年出生。2021年9月因吸食大麻被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24年1月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至2015年,陈某豪在国外留学期间沾染大麻电子烟,回国后仍购买大麻电子烟吸食满足瘾癖,曾因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资料图

2023年9月,陈某豪通过某社交软件与境外卖家商议,由对方将12支大麻电子烟藏匿在一个装有蛋白粉的罐子通过国际物流寄递走私入境,其通过支付软件向卖家支付毒资。同年12月12日,上述国际邮件到达江西省南昌市后,陈某豪为逃避海关监管,在向海关补充申报时伪报邮件内物品为蛋白粉保健品。2024年1月3日,陈某豪签收该国际邮件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查获的12支电子烟中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据介绍,本案经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陈某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豪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高法指出,近年来,少数海外留学、务工人员在境外留学工作期间受当地亚文化影响,对吸食大麻的危害性产生误识,为寻求刺激沾染大麻甚至成瘾,回国后毒瘾难戒,相互抱团形成“大麻圈”并实施相关毒品犯罪。随着国际大麻管制等级降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大麻管制不断解禁甚至合法化,海外留学、务工人员接触大麻的风险日益增加,需要引起足够警惕。

最高法指出,陈某豪在境外吸食大麻成瘾,归国后继续吸食,因吸食大麻电子烟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仍为不断满足其吸食瘾癖而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方式继续从境外邮购大麻电子烟。陈某豪采用伪报品名、混杂包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使用支付软件流转毒资,犯罪手段隐蔽。

最高法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在发布会上提示:在境外留学、务工、旅游的人员,要正确认知毒品危害,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毒。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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