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消费岂能上演“关门大吉”?

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近日,南通市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店餐饮充值卡因停业无法消费引发的案件。A酒店对外举办餐饮新年充值优惠活动,B公司充值了1万元并获赠10张房券。然而,次月底酒店就对外停止营业,而此时B公司仅消费了2000余元和9张房券。为索要卡内余额,B公司将A酒店诉至法院。

(转自5月29日《江海晚报》)

在当今社会,预付费消费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然而,随着预付费消费的普及,一些商家却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欺诈,甚至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选择“关门大吉”,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如皋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人们对预付费消费的关注。因此也有人提出:是不是需要取消预付费的模式?

取消预付费的模式的建议显然是武断的,也是“因噎废食”。预付费模式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预付费模式存在的漏洞问题”。预付费是一种经营模式,理论上而言,这种模式是一种双赢:一来,经营者可以提前收取费用,利于资金的周转;二来,消费者通过预付费的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然而,一些经营主体却总是上演“关门大吉”,拍拍屁股走人了。

关于预付费式消费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实际上,“关门大吉”的出现,是因为一些商家确实通过“关门大吉”实现了“金蝉脱壳”。对于预付费消费而言,最大的问题不是预付式消费的存废问题,而是如何保证消费者资金的安全。当一个个“关门大吉”侵权行为上演的时候,说明目前的预付费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商家的诚信经营理念也比较淡薄,没有形成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观念。

需要做的是给预付费消费戴上“安全帽”:其一,需要建立征信制度,依据商家的征信等级给予相应等级的预付费标准,这就类似于个人征信等级不同,获得的银行贷款等级不同是一样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其二,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例如消费者购卡之后,经营者将售卡资金存入托管银行的指定托管账户,遇到“没有花完”的时候,企业跑路了,剩余资金可以从银行取出;其三,建立保证金担保制度,收取的保证金由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在出现“商家跑路”之后,可以启动保证金赔偿消费者。

预付费消费,既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多些监管的手段,补上存在的漏洞,才能让“关门大吉”不再上演。“关门”不能“大吉”,谁还如此“跑路”?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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