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校园霸凌无学可上?“合法报复”是种二次伤害

本文转自:光明网

作者:赵志疆

据媒体报道,今年17岁的鄂尔多斯女孩琳琳(化名),原本是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班的一名学生,2023年被多名同学以逼迫去酒吧陪酒、下跪、抓头发、抽耳光等方式多次殴打欺凌。事发后,琳琳的家长报案,其中四名殴打琳琳的学生获刑。由于遭遇长期的校园霸凌,琳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不得不换了一所学校就读。但没想到的是,获刑的同学家长又举报琳琳转学违规。今年5月16日开始,琳琳就被老师通知不能在新学校上学了。

霸凌者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被霸凌者却面临无学可上的尴尬境地,这岂不是咄咄怪事?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霸凌者家长举报琳琳违规借读。诡异的是,尽管互联网上已看不到投诉信息,但这却成为横亘在琳琳一家面前翻不过去的大山。

据报道,半个月来,琳琳的父亲连续多次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求助,至今没有任何进展。他先后又向鄂尔多斯市和东胜区妇联反映,也没有结果。报道中的一句话令人感慨良多:经过的路边有一幅广告牌,上写“鄂尔多斯,一座温暖世界的城市”。一座温暖世界的城市,何以温暖不了一颗伤痕累累的心,以及一个走投无路的家?

法院查明,2023年3月3日至4月6日,同住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四名被告人,因琐事多次以随意殴打、恐吓、辱骂、翻看手机、拍摄小视频等方式欺辱琳琳十次左右,其中有人多次对琳琳扇耳光、用毛巾抽打、强迫下跪道歉,拍下琳琳的照片制作表情包。四名被告人还以同样的方式欺辱琳琳宿舍的另外一名女同学。

事实清楚,行为恶劣,霸凌者被绳之以法实属咎由自取。更何况,考虑到四人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法院已经依法从轻处罚。受害者因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愿回原学校就读,完全符合人情常理。但谁都没有想到,受害者转校借读后,却遭到获刑同学家长举报而无学可上。举报者表示,女生违规借读,违反了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也是对其他学生不公平的体现,还破坏了素质教育的良性发展。如此冠冕堂皇的举报,充满了讽刺意味:当举报者口口声声捍卫原则的时候,可曾想过,自己孩子到底都干了些什么?

琳琳的父亲表示,去年结案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和解书,那四名学生和家长都写下了保证书,以后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女生进行打击报复。如果说打击报复令人感到愤怒,“合法”的打击报复则令人感到无法理解:一纸事实尚未查明的投诉,就能剥夺一名受害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吗?

校园霸凌不仅是一个校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妥善解决此类问题,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严惩霸凌者,而且需要教育部门为受害者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琳琳一家四处碰壁的现状,毫无疑问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面对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求助,当地教育部门必须直面两个问题:琳琳的转学到底是不是所谓“违规借读”?如果是,该怎样顺利合规地继续学业?琳琳已经遭受身心创伤,不该在求学之路上再遭受本不该有的障碍。这不仅关乎城市温度,而且关乎城市体面。(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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