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男子吃“霸王餐”吃遍武汉三镇,判了

一名男子分别在武汉市不同地区的餐馆吃“霸王餐”,由于每次金额不大,被发现后仅受到行政处罚。他通过这种“打游击”的方式吃遍了武汉三镇,不料被检察官识破伎俩。5月24日,武昌区法院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15家餐厅的经济损失1652元。

一年多来多次吃“霸王餐”

2023年11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武昌区公安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时发现:男子周杰(化名)多次在市内不同地区的餐厅就餐和消费,不支付餐费。

“当时,我们发现这个人在一年内就接受了多次行政处罚。”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通过系统进一步查询得知,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一年多的时间内,周杰曾经多次在武昌区、江岸区等地有过多次吃“霸王餐”的行为。

“几乎每次都是以找人代付、无力支付、手机丢失等为由拒不向店家支付餐费。”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周杰“飞单”的金额共计1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0月的一个中午,周杰在武昌区的一家饭馆吃饭,一个人点了300余元的烟酒和饭菜。

酒足饭饱后,周杰叫店员把单子拿来签单。店员感觉到有人可能想吃“霸王餐”,便告诉周杰,该店“签不了单”。周杰随后以没带手机为由借店员手机登录“支付宝”扫码付款,却因需要验证码而无法登录。周杰又说要给朋友打电话让送点钱过来,可一连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没打通。

店员让周杰报电话号码自己来打,却发现其所谓朋友的电话号码都是空号。更加确信周杰想逃单,店员便表示,“要么付款,要么找人送钱过来,否则就报警了”。周杰始终拒不付款,反而表示“那你报警啊”。店员报警后,武昌区公安分局对周杰做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周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检察官认为,周杰多次吃“霸王餐”,拒不支付餐费达1000元以上,且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经研判,检察官认为该案已达到立案标准,符合立案条件,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立案侦查后,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查找被害人,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公检双方共同努力下,该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增加到15笔,周杰拒不支付餐费共计人民币1652元。“更有甚者,周杰有时还邀约他的朋友一同去吃‘霸王餐’。”

周杰到案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4月,武昌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周杰提起公诉。

5月2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十五家餐厅的经济损失1652元。

检察官提醒,霸王餐行为通常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但如果长期多次吃霸王餐,则可能构成犯罪。

极目新闻记者:邱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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