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喜事为何反而苦不堪言?人民法院推进移风易俗为婚嫁减负
“为了结婚,我给小兰(化名)一家23万元彩礼,这在我们农村种田、打工要多少年才能存到?”
“订婚要逢人发红包,结婚要彩礼、‘三金’,攀比之风严重。结婚本是一件喜事,却让家庭背上沉重负担,甚至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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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一些群众在遇到纠纷时表达出对高额彩礼的负面看法。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为类案的审理、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规则指引。
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运用好《规定》,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如何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彩礼,助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形成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法治日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彩礼名目繁多
“司法审判中的情况显示,彩礼是个统称,一些地方习俗中与彩礼有关的名目繁多,容易引发争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叡婕说。
在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今年4月办结的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对“改口费”能否认定为彩礼一事产生了争议。
徐卓(化名)与张丽(化名)于2023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5月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徐卓通过介绍人给付张丽父母彩礼5.88万元,并给付了“改口费”8800元。双方举行结婚仪式时,徐卓再次通过介绍人给付张丽父母彩礼5万元,同时徐卓又给张丽购买了“三金”。
两人举办婚礼仪式后不久,张丽经常借故外出,一走就是多天甚至一周不回家。此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张丽拒绝与徐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徐卓便将张丽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11.76万元。
张叡婕介绍说,“改口费”的给付是当地在缔结婚约时的一种习俗,在当地民风民俗中标志性显著。因此,法院认定“改口费”属于彩礼。
彩礼源于传统婚嫁习俗,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习俗中不但彩礼数额不同,彩礼的给付时间点、名目也不相同。
在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孙飞(化名)诉请被告胡芸(化名)返还全部彩礼,其中包括订婚时给付的彩礼钱88888元、“衣服钱”2万元、“四金”(价值3.6万元)、“上车钱”1万元、“离娘钱”1万元。
诉讼中,胡芸认可的彩礼只有订婚时收的88888元,她认为其他花费都不属于彩礼。胡芸主张结婚时陪嫁了电视机、洗衣机、被子、被单等嫁妆,并且有终止妊娠经历,因此拒绝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根据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各项费用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的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衣服钱’‘四金’‘离娘钱’‘上车钱’等属于彩礼范畴,彩礼总计164888元。”张叡婕说。
彩礼认定后,如何返还?记者注意到,《规定》完善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过高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规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两起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张叡婕说,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规定》开展调解,释法说理,缓和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对立情绪,努力让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数额、分期返还方案等达成一致。
治理高额彩礼
最高法发布的情况显示,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大量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这种不平衡尤为凸显。
2021年12月,张某某经人介绍与李某某相识。张某某婚前给付李某某彩礼19.99万元,次年9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不久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等问题向法院诉请离婚。张某某主张对方返还彩礼、“五金”(价值3.5万余元)及恋爱期间和婚后转账、开销等合计近30万元。
承办该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程了解到,张某某幼年失去父母,目前收入不高。张某某转给李某某的款项中有20万元是向亲人所借。
“本案认定的彩礼金额为23.4万余元,这个数额已远超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倍,依据《规定》可以认定案涉彩礼数额过高。”李程说,司法审判中的情况也印证了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籍。
该案中,结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两地分居,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仅一个多月,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未孕育等情形,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某返还张某某彩礼数额。法院还就双方争议的恋爱中、婚后转账是否应予返还问题作出裁判。
记者采访湖北、河南、江苏等多地法院了解到,司法审判中,法院均依《规定》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
“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就是要通过案件审理,服务和保障高额彩礼问题的专项治理。”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最高法通过发布《规定》及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
推进婚俗改革
“2018年时,村里年人均收入只有3万元,彩礼最多的却高达30多万元,而且越是贫困的家庭,彩礼钱越高。村里互相攀比彩礼的歪风盛行,让家有喜事的村民不仅笑不出来,甚至苦不堪言。”石炳启是河北省河间市兴村镇大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留意到高额彩礼给家庭、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石炳启向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河间市人民法院法官道出希望制定村规民约改变陋习后,河间法院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大庄村全程指导。
在法院指导下,结合附近乡村村民平均收入水平,大庄村将彩礼数额界定为5万元以下为“低彩礼”,2万元以下为“零彩礼”。大庄村将红白理事工作纳入“两委”班子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红白理事会会长。基层党组织发力,将高额彩礼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大庄村的婚俗改革很快见到成效。
自2018年推行村规民约以来,大庄村成为河间市首批实现“低彩礼”的乡村,未出现因彩礼产生的纠纷。
高额彩礼、攀比之风与本地习俗紧密相连,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配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前端治理工作,移风易俗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河间法院则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分布在全市乡村的20个法官工作站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了老百姓身边,大量家事纠纷特别是彩礼矛盾得以就地解决。
福建龙岩法院结合办理彩礼返还纠纷有关问题,开展“数助治理”实证分析,以日常联络、巡回审判、随案随访等形式与各村建立密切联系,建议相关部门和乡镇因地制宜开展村规民约完善工作,提出相关修改建议14条,指导部分辖区45个村将“倡导聘金彩礼不超过5万元,随礼不超过300元”纳入村规民约中。此外,龙岩法院还紧紧围绕“联动”做文章,以“基层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调解员”五大工作主体的联动,让解纷力量拧成一股绳,促进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张叡婕告诉记者,《规定》实施以来,针对涉彩礼纠纷案件的特点,陕西多地法院、人民法庭通过深入镇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等,积极引导群众摒弃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形成为婚嫁“减负”、为家庭“减压”的良好氛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