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抛”算物流费 莫贪便宜钻套路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马子滟

在网上找物流公司运送货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常见操作,然而套路满满的物流实在让人防不胜防。

2022年12月,张某某报案称自己在网上找胡某某等人运输设备,明明一开始谈妥的运费是600元,待设备被揽收后却成了上千元。张某某觉得价格太高,便不想做这笔交易。可胡某某表示不换不退,也不告知设备在哪里,逼着张某某付钱。经查,至少有25名受害者遭遇此类套路。

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周某某、彭某、胡某某等8人各自开设物流公司招揽生意,但又有所联系,时常交流“经验”。几人的路数如出一辙:在网上发布物流托运广告,虚报低价吸引客户。当客户联系周某某等人下单时,他们便先报给客户一个偏低的单价或者模糊的总价。待揽收货物后再坐地起价,套路客户索要高于市场价的运费。

周某某等人的惯用伎俩是采用“计抛”的方式计费。所谓“计抛”便是通过公式把货物体积换算成重量,这样换算出的货物重量要比实际重量重得多,运费自然就贵了。由于货物多为周某某等人拉回仓库后自行称重、打包,他们也会虚报货物体积,让运费越发高昂。

“你不同意现在这个价格的话,你就拿不到货!”张某某控诉。如果客户不同意涨价,周某某等人便以不发货、不退货、要毁货相要挟,许多客户只能作罢,吃下哑巴亏。要是客户提出拿回货物,周某某等人便骗说货物已经发出,如果退货则要客户自行承担来回费用,或者虚晃一枪,同意客户取货,但是故意不告知取货地址,逼得客户不得不支付提货费。

经审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某等人单独或结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经该院提起公诉,8月31日至9月11日,江北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大家,寄送货物时尽量选择有品牌的物流公司,切莫因贪图便宜而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一旦发现异常,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并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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