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议:世贸《渔业补贴协定》,分歧正趋向弥合

世贸组织(WTO)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MC13)不久前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来自164个WTO成员和观察员的近4000名部长、高级贸易官员和其他代表,以及来自社会团体、商界和媒体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最初定于2月26日至29日举行,为了就各种重要问题达成成果,延期到3月2日。

经过紧张而密集磋商,本届部长级会议达成了“1+10”务实成果,发表了《阿布扎比部长宣言》,敲定了《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还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部长决定》、《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和最不发达国家毕业平稳过渡部长决定(帮助相关国家更好融入多边贸易体制)。此外,本届会议还见证了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结果生效,批准了科摩罗和东帝汶加入世贸组织,就监管合作、小经济体、非违反之诉和情势之诉等议题也取得成果。

《渔业补贴协定》补充条款是本届部长级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目的是在2022年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达成的《渔业补贴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基础上,就前期谈判未决事项达成一致,从而形成全面的渔业补贴协定。然而,由于部分成员之间对补充条款仍有难以在会期内弥合的分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分歧呢?

早在2001年,WTO多哈回合就对渔业补贴谈判初步授权,之后在2005年的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进行了更详细的授权,要求WTO成员加强对渔业补贴的纪律。然而,从2005年至2011年期间的渔业补贴谈判未能取得成功。2015年,联大第七十届会议通过了《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17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目标14.6要求到 2020年禁止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某些形式的渔业补贴,取消导致非法、无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的补贴。2017年,WTO的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渔业补贴的部长决定,提出继续进行渔业补贴谈判,以达成一份全面、有效的协定,目标是禁止某些助长过剩产能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取消助长IUU捕捞活动的补贴,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适当及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SDT),并增强渔业补贴透明度。

自2018年以来,WTO渔业补贴谈判向着新的目标重启,设定了3项约束性补贴纪律议题:一是取消助长IUU捕捞的补贴,二是禁止那些针对被过度捕捞(overfished)鱼类种群的捕捞补贴,三是禁止助长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overfishing)的补贴。在2022年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上,成员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协定》,结束了WTO之前过去9年未能达成多边协定的历史。

这份《协定》是WTO机制下第一个关注环境保护、第一个关于海洋可持续性的广泛且有约束力的多边协定,也是WTO自成立以来达成的第二个多边协定,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了重要贡献。《协定》确立了取消助长IUU捕捞补贴、禁止针对被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的捕捞补贴、禁止无管辖海域捕捞的补贴等纪律,规定了7个方面的通报和透明度义务。但是,《协定》仍有遗留问题未能解决,主要是未能就助长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overfishing)补贴达成纪律。为此,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决定谈判组继续就未决问题进行谈判,以期向本届部长级会议提出补充条款的建议,并最终达成一项关于渔业补贴的全面协定。

就本届部长级会议而言,主要就助长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纪律、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SDT、通报和透明度,及其他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等4个方面的议题展开讨论。但是,由于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难以认定,在条款草案中只是采用了清单法,列举了8项可能被认为是助长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项目。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希望获得更多的SDT,从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通报和透明度要求,并希望建立附件条款实施审查机制。笔者认为,在各方的努力下,尽管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未能就补充条款达成一致,但闭会前的条款草案已经呈现出弥合分歧的趋向。

在本次会议期间,中方坚定支持为实现全球可持续渔业对有害的补贴建立共享的、有效的和公平的纪律,高度重视并建设性地深度参与渔业补贴谈判。此次会议中,中方积极与各成员协调配合、沟通互动,以高度建设性的参与展现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为推动谈判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与会各方的高度评价。(作者是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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