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举措!江苏首次出台系统性政策文件繁荣夜经济
15条举措!江苏首次出台系统性政策文件繁荣夜经济
五大特色新“夜”态上新,点亮“夜生活”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黄琳燕
近日,省商务厅等14个部门出台《江苏省繁荣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也是江苏首次出台关于繁荣夜经济的系统性政策文件。1月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记者获悉,《若干措施》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瞄准“可感可及”的目标,坚持“小切口”、抓关键,从科学谋划、丰富供给、加强保障、规范发展等4个方面综合施策,提出15条具体措施,致力于点亮“夜生活”、点燃夜经济。
放大品牌效应,提倡每市至少打造一个夜经济品牌
省商务厅厅长司勇介绍,江苏将进一步完善全省夜消费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提升重点街区、重点商圈、重点景区、重点便民生活圈、重点场馆的夜消费功能,促进夜消费集聚发展。
“围绕夜消费特色化发展,我们将深化‘苏新消费’品牌内涵,放大品牌效应。”司勇介绍,在省级层面,将夜食、夜购、夜宿、夜游、夜娱、夜演、夜展、夜读、夜健等各领域的夜消费整合纳入“苏新消费”品牌活动内容。地方层面,鼓励各地结合当地产业特色、人文历史等培育地方夜经济品牌,提倡每个设区市至少打造一个“烟火气、江苏味、国际范”的夜经济品牌。
当下,江苏各地因地制宜,已形成一批地方品牌。比如,山水城林、文化悠远,“夜之金陵”邂逅古都风华;橹声灯影、昆曲婉转,“姑苏八点半”引领苏式生活;古巷露营、月夜泛舟,“龙城夜未央”焕发老城生机;燕子楼前、戏马台下,“国潮汉风·夜彭城”上演汉风大戏……江苏将支持这些地方品牌继续扩大知名度,让各地越“夜”越精彩、越“夜”越繁华。
此外,江苏将探索发放分时消费券、夜间消费券等,鼓励知名平台推出城市“夜消费地图”,支持机构、企业开发夜经济主题系列数字产品、服务,为夜间消费者提供精准导购、在线互动、直播购物等服务。
重点打造五大特色“新夜态”,拓展夜消费新场景
夜经济空间广阔,但当前我省夜消费仍以餐饮、购物为代表的夜食、夜购为主,休闲娱乐方面的夜游夜娱、人文题材的夜学夜健等消费供给还不多,“夜活力”还有进一步激发的空间。
《若干措施》从商业、旅游、健康、研学、展演等5个重点领域着手,全方位多层次拓展夜消费的新场景、新业态。
在活跃“夜商业”方面,江苏鼓励各类商业场所和主体,在适合地点规范开展店外促销和外摆经营活动,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大力发展首发、首店经济,支持开展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的展览展示展演。支持开展夜间特定时段“集中夜市”“后备箱集市”等,支持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奇妙夜”等活动。
在“夜旅游”方面,省市联动开展“水韵江苏”主题夜间文旅消费促进活动。鼓励高等级旅游景区推出更多优质夜游产品,支持各地打造“沉浸式”体验性夜间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培育“苏韵乡情”休闲农业品牌,鼓励创设“乡村夜市”等乡村夜经济载体。同时,倡导“夜健康”,鼓励体育健身运动项目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研学”,研究制定夜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各类公共文化教育设施资源转化为全民终身学习的资源;推动“夜展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延长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开放时间。如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省直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全年累计延长开放日不少于60天,累计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90小时。
规范发展,提升夜经济供给质量
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介绍,将综合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等因素,合理设置步行夜市、汽车集市等便民摊点集聚区,引导流动摊贩“定时、定点、规范、有序”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沿街门店、步行街区、城市商圈以及夜市等区域,通过设置“潮汐便民服务点”、施划“温情一米线”、增派服务力量等举措,倡导商贩文明摆摊。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审批许可、监管执法、制度建设等角度谋划,引导规范有序发展。记者了解到,江苏强调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夜间促销活动、展览展示展演、外摆经营等审批。同时,将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夜经济发展,指导督促各经营主体循序渐进推陈出新,防止急于求成、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