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着力推进乡村振兴绩效评价工作

本文转自:西藏日报

自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来,自治区积极探索优化考核督查方式方法,以推动“三落实”抓在日常为突破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评价试行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提质增效。

西藏区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均设置考核评估组,探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评价,推动日常绩效评价贯穿考核督查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考核责任制,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评价制度(试行)》,修订印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健全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西藏明确各级各类监督检查考核反馈有效衔接领域问题整改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重点工作等作为日常绩效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充实评价主体,确保日常绩效评价方向不偏、靶向不移,实现行业监管“全覆盖、无例外”。

此外,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估组将季度调度汇总的各行业部门绩效评价情况予以通报,通过综合季度通报、汇总形成7市地得分,按30%的比重计入自治区年度有效衔接考核综合评价分值,确保工作成效提升。今年1月,西藏印发《关于2023年度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情况的通报》,对评定为“综合评价好”的日喀则、昌都、阿里、拉萨4市地授牌,并在统筹安排2024年衔接资金时分别给予奖励。(李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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