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高质量发展绘新卷

【法眼观】

立法先行,高质量发展绘新卷

——山东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光明日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冬日时节,走进位于山东东营的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芦荻随风摇曳,碱蓬炽红如毯,热情欢迎着远道而来的游客。蓝天白云下,广袤的湿地一望无际,成群结队的候鸟不时驻足觅食,与周围景色相映成趣。

这幅天人合一、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与立法保障密不可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东奇表示,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海洋强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1.良法善治 护大河之洲生态多样

除杂草、挖淤泥、打捞河中漂浮物……入冬以来,天气渐冷,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正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

“虽然天有点冷,但大家治理河道的信心和劲头更足了!”河口区水利局河长办主任李长绿说,他们的信心和劲头来源于2023年8月实施的《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

“条例明确了河道内排污口审批主体和监管部门,理顺了各单位具体事权,为顺畅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李长绿说,为全面提高河湖管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河口区进一步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促进河道环境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为推动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的制度措施落实落地,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在山东落实落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地方立法,扎实构建以黄河保护条例和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两湖一洲”和“一园一区”地方立法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支撑的一体化布局,为落实黄河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位于泰安市东平县的东平湖,是山东省第二大淡水湖,也是黄河流域的重要蓄滞洪区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近日,东平湖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17只白枕鹤。它们在清澈蔚蓝的湖水边时而盘旋,时而站立,远远望去如同一幅水墨画。

鸟类是环境的“生态试纸”。如今漫步东平湖,这里的水变清了、山变绿了,吸引了多种鸟类在此逗留、栖息、繁殖。

《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2021年12月实施以来,东平湖湖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条例里的法规条文,已然结出水清岸绿、鱼虾肥美、鸥鹭翔集、青山叠翠的生态硕果。目前,东平湖自然保护区有植物资源679种,野生动物788种,其中国家I级、Ⅱ级野生保护动物分别有5种、20种。

2.依法依规 乡村振兴有底气

眼下虽是冬闲时节,但候呈义一点也不闲。备化肥、修农机、学知识……他正在为开春农事做准备。

今年52岁的候呈义是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北侯村种粮大户。说起以前种地的情形,他吐槽:“原来,耕地零散,种啥的都有;即便有好品种,成不了规模,效益也不高;再就是地块小,机械施展不开,种地成本居高不下……”

认真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才能让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落到实处、扎根基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王芦芦说,考量基层干部群众对乡村振兴的认知与未来期望,分析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准确把握立法需求,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夯实了基础。

为全面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候呈义看来,现在的乡村变了样。“有法作依据,振兴才更有底气。”两年多来,候呈义所在的庆云县认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实施“五增+五减”行动,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户通过互换地块、租种、入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将耕地出租经营。

“有法作保障,出租还有收益,耕地流动性大幅提升。”庆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国辉介绍,每个镇街都建起了为农服务站,帮助引导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增成方连片耕地10万亩。

放眼齐鲁大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两年多来,一条条沟渠被疏通,一座座泵站被重修,田间路纵横交错,水网密布,很多地方大条田一眼望不到边。

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不断织密乡村振兴“立法网”,种子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供水条例等法规陆续制定或者修订。

农村供水保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是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前不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坚持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与水质管理,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大力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该条例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山东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将以农村供水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让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3.协同立法 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隆冬的烟台,海风凛冽,寒气袭人。烟台黄渤海新区潮水镇湾长制网格员朱金宏特意穿上厚棉衣、戴上厚手套,开始沿着八角湾的海岸巡视。

“这海滩是我们美丽的风景,守护它的洁净亮丽是我们的职责。”每天徒步巡视十多公里,朱金宏对这片海域情况了然于胸。“你瞧,这水质,这沙滩,多好啊!”近年来,山东海岸带保护赢得了当地居民、外地游客的纷纷点赞,这与立法的完善密不可分。

山东陆地海岸线总长3345公里,约占全国1/6。处于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的海岸带,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因地理位置、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沿海七市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状况也不尽一致。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和推进沿海设区的市海岸带保护立法,既考虑了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共性,又兼顾了各地的独特性,七个沿海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全部制定出台海岸带保护法规,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的省份。

围绕推动海洋牧场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与有关沿海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指导和推动海洋牧场比较集中的胶东经济圈五市(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开展海洋牧场管理协同立法。

“‘九龙治海’问题突出怎么办?关键是发挥立法的保障作用,实现五市在海洋牧场安全要求、生态环保、执法尺度上的统一协调。”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一指用力”莫如“握指成拳”。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五市签署协同立法协议,召开胶东经济圈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和两次视频推动会,在立法交流的思想碰撞中,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步调一致,打造海洋牧场立法的山东样板。

在海洋渔业立法调研中,有的渔民反映:“鱿鱼是一年生的洄游性动物,最佳捕捞时间就在休渔季里,眼睁睁地看着鱿鱼游走或者死亡,心里不是滋味。”

了解到渔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后,山东省人大调研组经过认真调研论证,专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渔民的难处并合法合理地争取支持,促成山东省自2021年起获批在休渔期内指定海域的鱿鱼限额捕捞,让渔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深耕碧海,渔歌高唱。在山东,水美、鱼肥、民富,广袤海洋正变为“蓝色粮仓”。

《光明日报》(2024年01月13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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