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答应”自曝酒后无证驾驶!想靠“做梦”洗白?做梦!
近日,电视剧《甄嬛传》余莺儿的扮演者崔漫莉在直播间自曝,在浙江东阳市横店镇拍戏时,曾酒后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律师表示,无论其自曝属实与否,都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果崔漫莉自曝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做实,且在追诉期内,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如果是她自己编造的,其行为则涉嫌寻衅滋事,同样可能面临处罚。
崔漫莉在直播时称,她曾在横店拍戏期间酒后无证驾车返回酒店,倒车时撞到他人停放的车辆,导致车门凹陷。事故发生后,她与朋友未联系车主或报警,直接逃至另一酒店躲避。次日返回现场,得知监控损坏后,崔漫莉说:“摄像头坏了,那我还怕个屁啊!”
此外,她还透露曾在驾照过期的情况下继续驾车。对此,网友愤怒表示:“人怎么能素质低下且无知到这种程度。”
事件发酵后,据红星新闻报道,东阳警方针对崔漫莉所说情况已介入调查。2月12日,崔漫莉在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的短信中称,自己说的是做梦的事情,乱吹牛的,“怎么可能是真实的事情,就是做梦梦到的事情。”
崔漫莉的言行再次点燃了网友的愤怒,纷纷要求“查她,属实严办,不属实,以扰乱公共秩序拘留”。
在分析对此事件的看法时,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告诉记者,如果崔漫莉的自曝属实,对于当时酒驾一节,由于已无法进行酒精测试,事后已难以追究。但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如果坐实,从其自述的后果看,该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违法,但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犯罪的程度,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他人车辆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崔漫莉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她的交通违法行为能证实有朋友怂恿,同行的朋友也要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按崔漫莉所述,该行为发生在很久之前,是否过了追诉期?张起淮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如果受害车主报警了,相关部门也已立案调查,那么违法行为不受两年追诉期的限制,否则确实无法再进行追诉。”张起淮说。
张起淮同时表示,如果崔漫莉自曝的情况是她自己编造的,属于无中生有,作为公众人物,公然编造违法行为,并如此戏谑地讲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她的行为则涉嫌寻衅滋事,同样可能面临处罚。
锐评
想靠“做梦”卸责?做梦!
不管真话还是做梦,“余答应”这回是摊上事了。
目前,当地警方已开始介入调查。如果事情属实,公然违反交通法规、威胁公共安全,任你是什么角儿也得接受惩处。如果真是无脑口嗨,也别妄想用做梦吹牛卸责。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在叙述此事时崔漫莉全程不以为然、得意洋洋,还称“没有摄像头还怕个屁啊”。如此轻慢态度充分证明,其心中根本毫无敬畏,更多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再说,先是舆论热议,后是调查介入,就算是胡说八道,这番折腾又浪费了多少公共资源?
正如网友讽刺的,“戏外比戏里还蠢!”说起来,直播间里的“余答应”还有不少。他们无甚才艺、擅炒冷饭、专耍嘴皮,如此还能捞得几十上百万粉丝。虽社会影响力不小,却常常不知是非轻重。或是自曝黑料,或是口出狂言,或是自导自演,明里暗里将违法违规视为网红特权,什么都敢说,生怕不够夸张、没有爆点。这些烂戏,挑动了社会神经,浪费了公众关注,更搅得网络空间乌烟瘴气。
流量这碗饭,不是靠脸皮厚吃的。必须看到,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网红的一言一行有一定示范效应,遵规守法是基本底线,还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相关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从业人员要立正守身,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维护职业声誉,树立正面形象。唯有常怀敬畏之心,才不会到处闹笑话。
此外,如今很多人热衷靠无脑、卖蠢等奇葩人设制造话题,更有甚者把“气网友”当成流量赛道。如此这般,背后机构、相关平台是不是也该反省?一味捧无脑咖早晚会“肇事”。
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评论员 关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