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捞鱼致八级伤残,谁来担责?

自动播放

近日,

“买鱼时自行打捞被刺伤致八级伤残”

话题引发热议。

据了解,

当事人王女士前往某超市买鱼,

在无工作人员也无打捞工具的情况下,

女子自行打捞鱼被刺伤,

致创伤弧菌感染等症状。

之后王女士住院治疗84天才出院,

伤情也被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自行捞鱼遭遇意外,

责任谁来承担?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芳律师的专业解读!

在超市的生鲜区域,消费者在捕捞鱼虾等海鲜过程中可能面临被刺伤、细菌感染等风险。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超市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对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另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也就是说,为了确保消费者安全,超市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协助消费者捕捞海鲜;应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并设置明显标识,说明正确的捕捞方法和注意事项;应在显眼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潜在的安全风险。

但在本案中,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既没有提供专人捕捞服务和专业捕捞工具,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导致王女士在自行捞鱼的过程中被鱼刺伤,造成后续损害结果的发生。超市对王女士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能够预见捞鱼过程中存在被鱼刺伤的风险,在自行捞鱼时应更加谨慎,并在必要时寻求超市工作人员的协助,以确保自身安全。但王女士此次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热门相关:你是我生命的四分之三   呆萌配腹黑:倒追男神1000次   极品仙师   婚婚欲醉:腹黑老公萌宠妻   黄金渔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