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45元/月
南报网讯(记者余梦娇)7月27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自2024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50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75元/月上调至1620元/月。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20元的,统一按162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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