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死亡,债务如何清偿? 法官释法明理 继承人偿还欠款

在一起因为借款引发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未偿清债务便突然去世。其生前留下的债务如何清偿?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突发情况引发的执行难题。

2018年9月,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期支付。后因李某逾期未偿还借款,杨某向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2年9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息12万元。因李某仅于2022年12月支付4000元后就未按照上述调解协议内容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始终无法联系上李某。在财产查控方面,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进一步了解,李某已经去世,其名下遗产被其妻子张某公证继承。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核实李某的死亡信息,另一方面查找并联系到张某。

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人释明中止执行程序、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为新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立即向市公证处调取被执行人李某的遗产公证情况。经调查,李某去世后,其妻子张某继承了李某遗留的与张某共有房产一套及存款10万余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上述遗留房产进行查封。

经过多次沟通,张某表示愿意按照调解书的内容代为偿还李某所欠的债务。经过法官反复调解,申请执行人杨某也体恤张某为医治李某负担了高额医疗费的情况,生活艰难,自愿作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还款方案,杨某同意张某向其支付65000元后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目前该款项已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为公民且死亡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死亡可能导致其遗产和债务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公民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这一程序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途径,确保实现胜诉权益。(十堰晚报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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