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医疗费谁来担?先予执行解忧愁

“宗法官,15万元先予执行款已经到账,小召一家让我打个电话表示感谢!”近日,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的宗爱萍法官接到一起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原告代理律师打来的感谢电话,告知先予执行款已经发放到位。

【案情简介】

90后小伙小召(化名)曾是一名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2023年购买一辆轻型非载货作业车辆(俗称随车吊),从事吊装作业服务。2023年10月,小召在操作吊车为他人吊运树木过程中,不慎被上方的高压电击倒受伤昏迷,全身大面积受损。后小召被送至医院抢救,入院诊断为电击伤三度,头部、躯干、上肢等多部位三度烧伤以及肝脏损伤、颈椎骨折,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为了救治小召,家人四处筹钱,所在村委会得知此事也积极组织村民捐款。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小召右臂截肢,出院后在家休养,等待进一步植皮、康复等各项治疗。面对第二阶段更加高额的医疗费,小召一家日益犯难,与当地供电公司协商未果后,无奈之下将供电公司诉至如皋法院,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已发生的数十万医疗费。

案件流转到高新区法庭宗爱萍法官手上。宗法官阅卷后意识到该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得知小召仍在住院治疗并且每天都在支出大量的医药费。通过两次开庭审理及现场勘察,合议庭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但因原告申请追加吊运树木定作方作为被告,案件短时间内无法结案,如果一方上诉,小召将不知何时才能拿到赔偿款,必然会延误治疗时机。于是引导小召依法申请先予执行。经法官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小召申请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追索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性、紧急性且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等条件,故合议庭报请领导批准后依法裁定由供电公司先行支付小召医疗费15万元。裁定书下发后,经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协调,被申请人未提出异议并快速将15万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先予执行款到位,为小召的后续治疗解了“燃眉之急”。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如皋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 李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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