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苹果税”争议为何这么大?

5月29日,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公司垄断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原告的诉请。

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的30%的佣金,苹果手机消费者金某(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将苹果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起诉状显示,原告作为苹果手机消费者,购买爱奇艺App、喜马拉雅App、网易云音乐App和懂球帝App会员服务时发现,这几款数字产品在苹果渠道的定价均高于安卓渠道,需要向苹果公司支付交易金额30%的佣金(即“苹果税”),且交易时只能选择Apple Pay支付,无法兼容支付宝或微信等其他支付手段。

原告称,用户在应用内支付费用后,该费用首先进入苹果公司控制的第三方苹果国际经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再根据与开发者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苹果公司确保其在扣除30%佣金后再将剩余部分分配给开发者。开发者再将相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原告认为,苹果公司违背用户的意志强行将用户的款项直接支付至苹果公司控制的第三方经销公司,实施了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行为,苹果公司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谋取巨额利润,故诉至法院。

5月29日下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从判决书上了解到,对此案苹果公司辩称,苹果国际经销公司收取佣金后并不会直接将该佣金转给苹果公司,只会通过股息收益方式流向苹果公司。中国苹果应用商店中应用交易佣金的收取和分配都由苹果国际经销公司独立完成,与苹果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苹果公司表示,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包含三个等级(0%/15%/30%)。根据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的统计数据,涉案四款应用程序均为免费下载,就涉案应用程序应用内购买的数字商品,苹果应用商店也适用不同等级的佣金,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是对开发者从苹果商店获得的经济价值的合理补偿,并非不公平高价。

同时,苹果公司辩称,苹果用户可以选择通过开发者网站、迷你应用程序、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多种方式与开发者完成应用程序交易。

苹果公司认为自身并未实施不公平高价和强制搭售、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的垄断行为,原告诉请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告方指出,尊重判决结果,但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增加了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损害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接下来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据了解,中国目前是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对于App内交易抽成费率最高的国家,抽成费率为30%。近年来,苹果公司已在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多地遭政府起诉或调查,欧盟地区“苹果税”从今年3月开始大幅下降。

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Sensor tower统计数据显示,“苹果税”在202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08亿元,而中国作为苹果全球第二大营收来源国、第三大营收来源地区,这一数字更是超过了400亿元。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中国拥有庞大的苹果用户量,且数字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其“苹果税”标准理应与海外主要市场拉平,甚至比一些海外市场更低,中国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期待被更好地正视和解决。

据了解,“苹果税”已经成为苹果总营收中的重要贡献者。据苹果发布的财报,苹果2023财年总营收为3833亿美元,其中服务业务营收852亿美元,占总营收的22%。iPhone、iPad等产品毛利率为36.5%,而服务收入毛利率达70.8%,近乎硬件产品的两倍。

中新经纬综自法治日报、北青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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