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诉苹果反垄断案一审宣判:苹果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未滥用
5月30日消息,据《第一财经》报道,5 月 29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了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垄断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软件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该地位,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
2021 年初,上海用户金某在苹果手机应用商店购买 App 时发现,由于开发者需要向苹果支付交易金额 30% 的佣金(即“苹果税”),故相同的应用产品,消费者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购买价高于安卓应用商店的购买价。
该用户认为,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滥用市场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谋取巨额利润。
为此,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给予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日报》等报纸及苹果中国官网刊登道歉声明。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2 日立案。
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但将会就本案上诉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