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明确家暴证据标准,更精准保护受害者

“它的出台会对反家暴工作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可能推动公安机关的家暴处置方式发生变革,如推动公安机关对家暴处置方式从口头为主到书面,而且,对施暴者的批评教育也将有据可查。”这是湖北省监利市人大代表、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发出的感概。

而万飞口中的“它”,就是日前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意见》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等都算家暴证据。

此外,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也算家暴证据。明确家暴证据,扩大证据范围,对于遏制家暴,惩罚家暴者作恶,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在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强化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有些家暴还很隐蔽,很难取证。而《意见》明确家暴证据标准,完善告诫制度等,使家暴认定不再受阻,更便利一线民警执法。

据统计,我国约有25%左右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家暴,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使人的幸福感全无。而出台《意见》明确证据标准,完善告诫制度,能让民警第一时间管住家暴。总之,完善告诫制度,更精准保护受害者,维护其合法权益,让更多人免于家暴之害。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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