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安检察切实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工作质效

本文转自:法治网

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目标,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实质性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在“监督意见”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监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一体履职,拓宽听取意见建议渠道。发挥人民监督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作用和优势,依托检察开放日、上门听证、座谈会等途径不断收集人民监督员工作需求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与检察官的专业司法办案形成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并将民意反映在检察办案始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主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会商,坚持“对号入座”,持续优化人民监督员抽选工作,针对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的特点,协调不同领域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对应的监督活动,从专业角度审视司法,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充分实现人民监督员“术业有专攻”。如办理涉林业犯罪案件的公开听证活动,邀请具有林业部门工作资质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围绕案件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专业监督意见,推动集安市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发展。

能动履职,积极回应监督意见。有人民监督员在参加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时,直接向案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在参加检察办案活动时不能很好理解检察工作专有名词,影响其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建议检察机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集安市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监督员的需求,要求业务部门在召开检察听证会或者检察办案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案件材料中增加一个附件——“检察工作名词解释”,向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介绍案件中或办案活动中涉及的专有名词;坚持做好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与人民监督员近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为协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今年5月组织检察人员对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培训,内容涵盖检察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等,帮助人民监督员熟悉“十大业务”基本流程,提升专业水平,培训效果得到人民监督员的一致好评。

综合履职,监督意见处理更加规范。在监督活动中,主动与人民监督员对接,及时向人民监督员介绍相关情况,注重征求和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研判、采纳、反馈、报告全流程跟踪落实机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便于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将监督成果切实转化为规范文明执法的效果;实施跟踪问效,通过召开面对面座谈、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交流微信群等方式,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组织管理和整体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实施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意见听取“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有效形成了“标准模板”的监督范式,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长效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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